新百伦 PROCT 鞋款全新豹纹新配色释出,个性十足 |
文章来源:白山市 发布时间:2025-04-05 08:06:59 |
撰写判决 书时, 法官当然不会刻意考虑各类潜在阅读者的兴趣和期待。 参见建法、张璐:《"法官后语"令判决书温情脉脉》,载《南京日 报》2005 年 9 月 20 日,第 B04 版。现代中国法律人对判决书及其"附带"的"约定",不过是历史多样化的一种,其的确曾存在,且日后也许再延续,但不可能是唯一。 [63]又如原被告的主张及理由陈述, 从法律角度看, 某些显然可能多余, 甚至没有联系,亦可回避不论,但判决书正文,时常罗列清晰完整,法官即使可 能文字处理、 简略从要, 但依然尽力全部写出, 后再仅附之 "与本案无关" 或 "无 法律联系"等修辞。[76]前述"原告少年丧父, 被告中年丧偶??"样本,亦为例子,其中原告被告均表示,"明白了法律的界 限和做人的道理",且对判决乐意接受。在上节提到的第三类"法官后语"样本,"小鹏,阿姨知道,你是个好孩子……"中,可看到类似的语境。就此言,本文使用的经验材料大体已被他人使用。反对"法官后语"者,包括支持者,可认为即使存在需求互动,依然能按确定不疑的判决书及"附带"、法官角色及司法等原理予以抑制,或给与支持。 摘要: 判决书"附带",尤其是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中的"法官后语",折射了关于判决书定义、功能,及法官角色和更宏大的司法的理论复杂,需深入辨析。尝试推进,是期待切开复杂的历史、现实层面,在变迁和各种互动关系的背景中,分析某个对象,如关于判决书及其"附带"的一个现有概念,如何具有自己的边界,进一步,认识此边界可能带来的局限,从而分析新的概念理解如何可能益于实践。[9]以往研究争论的焦点之一亦在此。 [39]撰写江苏第一份"法官后语"的南京市建邺区法院金立安法官,尤其热衷文学创作。[47]更有甚者,以现代人理解的论文方式撰写判决书,补充长篇说理,或引经据典。结 语 判决书"附带",特别是中国基层法院的"法官后语",以小见大,为考察 宏大司法问题的绝佳视窗之一。[3]第二,虽然涉及了判决书"附带"的多样性,甚至丰富了其历史故事,但这些争论,常假定判决书"附带"--首先是判决书--本质主义的定义,即不知不觉预设了判决书及其"附带"本身即如何,大体未发觉其中"历史化理解、定义"的重要。 法官角色是否可以及应当丰富的讨论,还需引入"个人魅力"的问题。[41]当然,又如我们直觉所知,在某些--或许相当一些--诉讼环境,需求互动并不存在,故此实践缺席理所当然。 任何司法实践,如背离这些便会举步维艰,面对司法行业和司法受众亦会遭遇广泛质疑。可觉察,法律裁判正式内容对被司法者的道德思想和预期会产生影响,也可能唤醒被司法者的伦理自觉,但这有时可能较有限,通常亦微弱。中国古代撰写判决书时,显然因没有现在判决书概念及定义,或制度上的具体规定,而呈现另类的样式,甚至不拘一格。[62]如此看待判决书功能,并非 基本不对,但其大体仅预设了法律人的感受模式。 此外,判决仅是说明为何不能离婚的法律根据和最后决断,但现实结果,常是当事者对判决产生陌生感、疏远甚至抗拒。[23]当事人易接受的例子:河南许昌市襄城县法院试行"法官后语"8 个月,在 20 份判决书后附设,无一例上诉或申诉。这里的意思是,判决书功能,尽管极可能被"我们"--法律人--不自觉地设 想且传播开来,甚至由于"我们",形成某种社会惯习式的理解,但务实且心态 复杂的被司法者, 及充满 "应然要求" 的关心司法实践的司法关注者, 其却可能、 甚至肯定会表现另类的对判决书功能的设想和预期。因为,任何"后语"如欲发挥作用,均需注意文学化的修辞策略,或缓缓道来以逐步吸引,或句句深情以渐次征服。 [50]在日本,步入现代,判决书也在发生变化,其尝试学习英语国家的"附带意见"或"法官异议"的补充。[46]参见田荔枝:《我国判词语体流变研究》(博士论文,2010),《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》,第 147 -157、169 -176 页。 在此,不仅需看到实用主义的效果意义,还要看到更广泛的司法政治学的问题: 如何为民亲民。第二,即便在逻辑上讨论,也无法澄清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某个"附带",其和判决实质内容是否存在必然联系,而真相是,是否存在逻辑联系的问题,是由某些群体约定而获答案。 其结果,在他们的视野中, 判决书功能至少被憧憬为多样化,并不局限,更不单一。显然,对中国基层法官而言,无人不知,教化是伦理书籍及伦理工作者的任务,善劝是普教读物及社会工作者的任务,打动是文艺作品及文艺工作者的任务。概言之,理论上,与微观需求互动的概念类似,如果社会各类阅读者兴趣或 期待发生,判决书"附带"特别是"法官后语"则会更易产生,反之,则可能退 化直至消逝。[50]参见前引[2],孙笑侠、褚国建文,第 165 -166 页。本文想强调的是,如果语境适恰、时机成熟且客串得当,教化感染的力 量会支持理性裁断的威严, 会使后者呈现单独运用时较难出现的作用增量。[17][美]戴维·迈尔斯:《社会心理学》(第 8 版),侯玉波、乐国安、张智勇译,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9 年版,第 183 -184 页。 这些国家法官,特别是有声望的,另试图通过巧妙、魅力化的修辞和论说,增添判决书的份量和影响力,其有时"写得像一篇小说,极富有人情味和文采,充分体现了法官个性和特点"。本文支持"法官后语",及其他判决书"附带"在中国的实验或实践。 第一,认为"法官后语"具有良好功能,"进一步申辩了社会正义……实现了情与法的相互交融,使当事人不仅受到法律教育,而且受到道德教育,使判决有理有情,从而拉近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,促使判决更易为当事人接受"。[10]参见公丕祥:《能动司法与社会公信:人民法官司法方法的时代选择--"陈燕萍工作法'的理论思考"》,载《法律适用》2010 年第 4期,第 2 -6 页。 [28] 其三,主张应从更宏观角度考察,即中国目前正在展开法治现代化,此现代化从司法角度要求法官审判行动尽量走向正规和职业。[14]"婚姻大事理应三思而行,慎重为之,切莫草率行事,遗憾终生"。 [78]历史和现在,除调解,法官还曾担当"训诫"的角色,表达指责或批评,曾提"建 议",以示纠纷解决后的事务可能安排。〔美〕理查德·A·波斯纳:《法律与文学》(增订版),李国庆译,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,第 366 页。[26]张志铭:《法官后语与情法交融》,载《人民法院报》2002 年 11 月 22 日,第 3 版。而让司法发挥真实有益的作用,不拘泥于正规司法的想象,且通过解决现实问题使被司法者或广泛司法关注者获得欣慰,进而赢得其认同和支持,亦为中国司法职业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。 其亦常难知道判决时法官是否还有其他意见,有利或不利己方的,[42]面对判决书的"沉默",需另猜测。[13] 这段"后语"可分属第一类。 四、"附带"的历史 进入历史。此时,他们自然易追问法官为何不能"多做一点"。 在判决书中,深入阐述理由,不仅因为中国看到西方特别是英语国家的司法实践颇有启发,其判决书读来令人信服,更凸现司法智慧和理性的力量,可推动中国的司法现代化,而且因为,从微观看,被司法者包括司法关注者常抱怨判决结论的"神秘"、"费解"甚至"不解",在败诉时希望知道理由为何,[60]而越来越多的受正规法律训练的法律人进入司法市场,其也期待,至少心怀些许冲动,在判决书中撰写"说理",来挥发经现代法学教育、培育而来的"法学能力",[61]另包括经此方式"案结事了"的实务能力。他们亦明白,运用经验并实用地理解纠纷是司法文书的另一目标,法官的任务其次在于化解。 其结果,判决书功能本身便释放出多 样化,打开局限,去除单一。虽然实质性的法律确认及判决结果至关重要,但亦需其他辅 助性的内容及文字以互映。[78]进一步,如果法官可成调解角色,接受或拒绝法官 承担其他角色的理由,必定依存于具体语境的需求,依存于参与、关注司法实践 的广泛主体的感受及其"社会约定",而非现代司法的理想类型的"法官"概念 本身。当法 官颇具公信力,或呈现难以质疑的权威,长期以来判决总令人信服,且形象已成 正面的魅力型,"法官后语"及更广泛的判决书"附带",还会展现推进性的情 形。 [6]晚近法院尝试推进实践的例子,参见施莺、顾建兵:《南通中院首推"法官寄语":让裁判文书更具人情味》,载《南通日报》2010 年 5月 25 日,第 A03 版,其中提到,法院要求试行"法官后语"制度。同样可分属第一类的样本还有一些,如"父母的养育之情是一份沉甸甸的恩情,是我们穷尽一生也难以偿还的恩情"。 由此推进,重视并积极回应被司法者和广泛司法关注者对司法的愿景,符合司法政治学的正当性理念,亦对中国现代正规司法建设有益。两者之 间有时理解、合作,更多情况下则是博弈。 [72]小鹏:《"法官寄语"滋润了我荒芜的心田》,载《人民法院报》2010 年 6 月 9 日,第 1 版。[54]而现代中国一段时期,如前所述,常与近代以来的法国判决书模式相近,要求"简明扼要"。 |
上一篇:黑木纹漆厂家(黑木纹)
|
相关资料 |
2022中国—东盟媒体智库论坛聚焦全球发展讲好合作故事 |